政策内容:对每年新评选的“山东省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20万、10万、8万、5万元奖励。
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办法,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适用对象:“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评选的“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
办理渠道: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照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时间上级部门还未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长清区人社局,电话:0531-87267206。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大赛奖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