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31
政策内容:有条件的市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
适用对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补贴标准:各市确定。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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