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但是,于2021年6月16日暂停发放。
适用对象:大学生等群体创办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计算。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