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答疑 >> 正文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是什么?
21-10-31 19:25
作者: 佚名
点击:[]

政策内容: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但是,于2021年6月16日暂停发放。

适用对象:大学生等群体创办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计算。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docx


上一条:如何获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下一条:什么是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