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但是,于2021年6月16日暂停发放。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2.4万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创业补贴.docx